■ 來論
11月1日,被稱“*嚴養狗令”的新版《太原市養犬管理條例》實施,引發關注。根據新規,在重點管理區域內攜帶犬只出戶,要為犬只束牽引帶,且長度不得超1.2米,否則將處50元罰款。
如今,養狗的城市家庭越來越多,而更多人喜歡狗且愿意養狗,從個人角度說,是生活的陪伴和精神的撫慰,而從社會角度亦未嘗不可視為文明進步的象征。只不過,這種文明尚未能上升到公共領域。寵物狗越養越多,文明養狗的素質卻沒跟上,因此導致的傷人事件時有發生,影響鄰里和諧不說,還動輒釀成暴力事件。
關于文明養狗的討論已是老生常談,而太原新政之所以再受關注,被稱為“*嚴養狗令”,或許因其規定更詳細,也更具可操作性。比如,不僅遛狗要束牽引帶,其長度還不能超過1.2米。再比如,攜帶犬只乘坐住宅電梯,應避開高峰期,并懷抱,或者為犬只戴嘴套等。這些規定都很細,而且很有必要。
想當好養狗者,先守好規矩。這是包括太原“*嚴養狗令”在內,各地養狗新政共同釋放出的明確信號。用經濟學詞匯來說,養狗行為具有“負外部性”,正如司機開車不守規矩,受影響的絕不只是司機本人一樣,約束養狗行為,既保護愛狗人士的養狗權利,也保護他人不被侵擾傷害的權利。
以此而言,“*嚴養狗令”或可更嚴一些。而規范養狗行為有必要建立更為系統的執法制度,讓養狗人感受到執法的威嚴和違規的痛感。對其不文明行為,也可與個人信用掛鉤?;驅嵭邪凑驴鄯?,扣完就限制其養狗。如發生惡性傷人或其他影響惡劣的事件,甚至**禁養。
文明養狗不能僅訴諸道德,期盼養狗人素質自行提高,必須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倒逼其文明養狗。這是個很有意義的立法課題。在總結地方“*嚴養狗令”實際效果的基礎上,或有必要在全國層面適時推出相關法規。
□舒圣祥(時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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