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能源監管辦發布了《江蘇省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規則(征求意見稿)》,文件中提到:
一、市場主體準入條件
參與交易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接網電壓等級在35千伏及以下的項目,單體容量不超過20兆瓦(有自身電力消費的,扣除當年用電*大負荷后不超過20兆瓦)。
(二)單體項目容量超過20兆瓦但不高于50兆瓦,接網電壓等級不超過110千伏且在該電壓等級范圍內就近消納。
參與交易的用戶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及節能環保要求。落后產能、違規建設和環保不達標、違法排污、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用戶不得參與;
(二)擁有自備電源的用戶應當按規定承擔國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等;
(三)符合電網接入規范,滿足電網安全技術要求;
(四)微電網用戶應滿足微電網接入系統的條件;
(五)在電網結算方面未有不良記錄,用電量較大且負荷穩定;
(六)具備江蘇電力市場準入資格并在交易機構完成注冊。
二、交易方式
按照年度為周期開展雙邊協商交易。
根據江蘇實際情況,每年11月初由電力交易機構組織開展年度市場交易。電力交易機構根據經安全校核后的交易情況,于11月底前發布年度交易結果。
三、交易價格&結算
交易價格
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的成交價格由市場主體通過雙邊協商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預。
結算
(一)用戶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電量優先于中長期交易電量結算。
(二)分布式發電項目當月上網電量超出當月市場化交易實際結算電量部分,由電網企業按當年對應標桿上網電價收購。
(三)發電項目的結算電價即為交易電價;電力用戶的平段結算電度電價由交易電價、過網費、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構成。過網費、相關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國家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執行峰谷電價的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時,繼續執行峰谷電價,峰、谷電價按市場交易電價和目錄平電價的差值同幅增減。為規范電力用戶側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損益的管理,省發改委可根據損益情況統籌考慮峰谷電價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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