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6月21日電 (記者 鐘旖)重慶市人大常委會21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介紹了7月1日即將施行的《重慶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重慶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介紹,重慶市現行的《重慶市鼓勵公民見義勇為條例》自2000年5月施行以來,對維護正義、弘揚正氣發揮了積極作用。據統計,2000年至今,重慶市級表彰見義勇為人員155人,區縣級表彰見義勇為人員1185人。
此次新修訂的條例分六章,45條,以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為主線,重點從評審認定、獎勵優待、權益保護等方面進行規范,著力為鼓勵見義勇為行為、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弘揚社會正氣、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供法制保障。
條例明確,條例實施的具體工作由市和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負責。修改后的條例設立專章,增加條文,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認定條件和程序規定加以細化和完善,大大增強了條例的可操作性。
條例規定,見義勇為,是指在法定職責、法定義務或者約定義務之外,為保護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等事跡突出的行為。
何種事跡才能達到“突出”?不同的人可能會得出不同的答案。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要求重慶市公安機關制定見義勇為人員及其事跡、貢獻的認定標準,并根據不同情形,給予相應獎勵,同時,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要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調查核實、完成認定、予以公示、書面告知等程序,依法開展認定工作。
據介紹,條例有力擴大了獎勵優待和權益保障的范圍與內容。修改后的條例通過“獎勵優待”和“權益保護”的規定,從原條例側重對見義勇為人員個人的獎勵優待和權益保護,調整為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的獎勵優待和權益保護,從原條例側重工傷待遇、社保待遇的保障,進一步擴展到后續治療、就業、創業、入伍、就學、單位待遇、住房保障、法律援助等多個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就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護理等救治費用和誤工收入、殘疾(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財產損失的及時墊付所作的新規定,將更好地發揮見義勇為基金的積極作用,努力做到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完)
本文轉載自中國新聞網,內容均來自于互聯網,不代表本站觀點,內容版權歸屬原作者及站點所有,如有對您造成影響,請及時聯系我們予以刪除!